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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提问:

  我弟弟是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我为他申请取保候审时,公安局要我家里人交纳1万元保证金,因家境贫寒交不起,后来家人为他找了一位有经济实力的保证人,公安局才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回家的第二天,公安局又来人通知我们再交5000元保证金。请问我们可以拒绝交纳吗?

  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那么取保候审时是否必须交纳保证金呢?

  律师解答:

  你们可以拒绝交纳保证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1998年1月19日颁发的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时不能把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两项措施合并适用,只能是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你既然已经提供了保证人,就无需同时再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