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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保候审是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予监禁,但必须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以担保被保证人不妨碍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那么取保候审的期限能延长吗?小编通过下面一则咨询来分析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否可以延长。

 1999年9月,张某因诈骗嫌疑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并交纳保证金。15个月过去了,公安机关未解除对张某的取保候审措施。当张某要求公安机关取消取保候审措施并返还保证金时,遭到拒绝。请问:公安机关的做法对吗?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为了正确适用这一制度,我国法律规定了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及时通知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

 张某在被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应积极展开对案件的侦查。现在张某被取保候审的期间已达15个月,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12个月,这种状况应当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