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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律师公诉阶段 特大香港宝马、奔驰俱乐部开设赌场一案

一、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清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李某家属找到我所请求我为其辩护。

二、检察院阶段律师的工作

1、 接受犯罪嫌疑人(或亲属)的委托,担任嫌疑人的辩护人

2、 查阅、复制本案诉讼文书、技术鉴定性材料

3、 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4、 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5、 申请人民检察院调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三、曹律师开展工作

1、会见犯罪嫌疑人李某,确认李某同意本律师开展辩护工作,告犯罪嫌疑人在本阶段他拥有的权利义务,询问是否在被羁押期间公、检机关是否存在刑询逼供、诱供的情形,告之其有与律师有会见与通讯权,告之嫌疑人所涉罪名的定罪、量刑的相关情况,初步了解犯罪嫌疑人在本案中的作用、性质、涉案金额。

2、通过会嫌疑人见辩护人了解到以下情况:1)本案中所涉及的赌博网站是一家境外网站,其所有的工作人员都在菲律宾,2)嫌疑人李某是通过网络上应聘去的,事先并不知道去的是赌博公司,李某去了公司后随即护照身份证都被公司收走,并有专门人监视3)李某并不是所谓开设赌场在组织、策划者、也不是主要执行人,李某在网站的工作是客服人员,负责为参赌人员进行上分,协助他们运用电脑、打开网页,李某并没有参与分脏,每月只拿到基本工资,并且像李某类似的工资人员一共有12名。于是辩护人初步排除了李某主犯的可能性(还需要看检察院的证据材料才可进平步证实),并且注意到一个重要的有利于嫌疑人减轻刑事处罚的事实,即李某事先并不知道自己所从事的工资是赌博网站,在案发后曾主动向公安机关上交了一张银行卡,内有涉赌人员赌资90余万元。

3、调取检察院的证据材料,寻找突破点。

通过调取李某在检察院的材料基本与李会见时陈述一致,但辩护人注意到以下几点:1)李某到案后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过程及其余12名同案犯的情况,具有坦白情节,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2)李某等客服人员到了菲律宾便被公司洗脑,公司经营模式都是合法的,受到菲政府保护的,博彩在菲是合法经营行为,李某等人主观上不能意思到这是种犯罪行为;3)公司在李某等人到菲后便收缴了护照并有专人看管,李某等人无法逃跑或寻求公权救济。

4、参加庭审,依法进行辩护,提出李某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建议法院针对李某减轻、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判决李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李某在判决前已在看守所羁押近8个月)。

李某于判决后第4天刑满释放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