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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案件撤回起诉的情形有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的;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是另有其人的;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被告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以及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的等。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刑事案件撤回起诉

 

  一、刑事案件在哪些情形会撤回起诉

  1.不存在犯罪事实的;

  2.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

  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4.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5.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的;

  6.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不负刑事责任的;

  7.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8.其他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二、撤回起诉后还能再起诉吗

  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人民检察院不得再行起诉。新的事实,是指原起诉书中未指控的犯罪事实。该犯罪事实触犯的罪名既可以是原指控罪名的同种罪名,也可以是异种罪名;新的证据,是指撤回起诉后收集、调取的足以证明原指控犯罪事实能够认定的证据。找法网提醒您,发现新的证据而重新起诉的,应当重新编号,制作新的起诉书。重新起诉的起诉书应当列明原提起公诉以及撤回起诉等诉讼经过。

  三、刑事案件的诉讼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