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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和大家讨论一个案例。事情是这样的,彭某在罗某家打牌,打牌时候彭某与牌友发生争执,罗某便劝他们不要在他家争吵,你们要争吵出去吵,随后彭某就将矛头对准罗某与罗某争吵,这时罗某便叫彭某离开其住处,离开时彭某用力将罗某推了一掌,出门时又将罗某家的门用力一关,罗某便说你不要这样,我的门不该你这样用力关,彭某变说我今天心里不舒服,我一会要找人来你家砍你,说完彭某便离开罗某家,彭某离开后便上街邀约韩某、杨某、黄某四人一起到罗某家中(注:彭某、韩某、杨某、黄某四人到罗某家去并未带凶器,空手去的),四人到罗某家后就用脚踢门,这时家中的罗某猜到是彭某来了,便在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夹在腋下去开门,罗某刚把门打开韩某就给罗某脸上一拳,接着彭某就用手去抓罗某,罗某见状就拿手里的菜刀砍向彭某,造成彭某重伤,同时罗某家里人看到罗某与他们打起来后就出来帮忙,罗某的岳父被韩某、黄某、杨某三人打成轻微伤。

现在我想询问的是:

1;彭某、韩某、黄某、杨某是否构成寻衅滋事?

2;是否可以刑拘韩某、杨某、黄某?

3;罗某是否构成防卫过当?

律师回复:

1;彭某、韩某、黄某、杨某是否构成寻衅滋事?

在这个事件中,我认为,韩某、杨某、黄某构成寻衅滋事,因为与罗某发生纠纷的是彭某,罗某并没有与韩某、杨某、黄某三人发生纠纷,所以彭某喊韩某、杨某、黄某三人去找罗某麻烦,他们三人是没有正当理由,属于无事生非那种,他们三人主观是出于给罗某帮忙,但他们三人是没有正当理由的。

其中新刑法典第293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有: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他人的人。这里的“情节恶劣”,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

2;是否可以刑拘韩某、杨某、黄某?

可以刑拘。

3;罗某是否构成防卫过当?

我个人感觉应该是正当防卫,但不过当,如果确实有这句话“我一会要找人来你家砍你,”,那么罗某在双方实力悬殊的情况下,利用菜刀先行自保,不算过当行为。